大家可否知道,
對以往華人的喪葬習俗來說,
海葬是不被允許的。
尤其在明朝時期,
在大明律法裡面更是註明了
為逝者進行海葬是犯法的,
後裔會遭受皮肉之苦:
《大明律·禮律》:
“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化乃棄置水中者,杖一百。”
海葬的習俗最早起源於北歐海盜。
他們以小船載著屍體,
掛上風帆任其在大海中漂流,
並成為海上最古老而哀痛的儀式。
後來,
海軍也採用海葬儀式,
軍艦上人員身亡的時候,
由於職責所在,
屍體往往無法運回陸地安葬,
於是他們會在海上為戰友舉行告別的儀式。
整體來說,
海葬所缺乏的是實體,
一旦實體失去了,
祭祀也就變得沒有意義,
家人之間的凝聚力
也會漸漸的變得疏遠了,
長遠下去將使傳統文化出現斷層。
海葬從傳統中國人的風水學來看,
更會失去了先人福蔭後人的力量,
所以選擇海葬前需三思。
要知道,
在華人的傳統文化中,
處理身後事是人生最後的大事。
儒家有“慎終追遠”的說法,
我們華人沿傳著落葉歸根的思想,
為逝者入土/塔為安更是我們華人後裔子孫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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